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第七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及驻县各单位:

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天政发〔2014104号)和《天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天审改办发〔20143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县级政府部门第七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共23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1项,取消非行政许可项目12项;承接行政许可项目3项;县级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7项。另外,驻县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承接的项目,要制定方案,明确审批责任、时限和程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确保无缝对接。要坚持放管并重,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方式改革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等配套制度,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3项)

2.驻县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项)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

20141229

 附件1

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

项目目录(23项)

(一)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私营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包括分支机构)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取消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县级科技计划项目

县科学技术局

2

社会福利机构设置

县民政局

3

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设立审批

县民政局

4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

县民政局

5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

县民政局

6

城乡医疗救助审批

县民政局

7

土地登记及发证审批

县国土资源局

8

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未利用土地审核

县国土资源局

9

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

县房地产管理局

10

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证

县畜牧兽医局

11

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县残疾人联合会

 

(三)承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

县公安局

2

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核发

县公安局

3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县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县卫生局

2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县文化广播影视局

3

设立内资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县文化广播影视局

4

设立内资娱乐场所审批

县文化广播影视局

5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县文化广播影视局

6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县农业局

7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畜牧兽医局

 

 

附件2

   驻县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审批(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地方税务局

2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地方税务局

3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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